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来源: 县民宗局 浏览量:1409次
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提前1个月申报,200人以上县局批,200人以下乡镇代理审批。
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
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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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族宗教局 |
办事依据 |
省人大〔1997〕79号《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32条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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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举办日的30日前向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须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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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宗教场所证件,教职人员证明; 3.组织者地点和教职人员名单。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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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许可。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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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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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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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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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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