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佛、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1日 来源: 县道协办 浏览量:1365次
苍南县佛、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材料
1. 本宗教活动场所关于要求备案的报告(村居意见盖章、镇民宗所意见盖章);
2. 原负责人与现负责人双方移交协议书(村居意见盖章);
3. 县佛/道教协会发文认定该寺院/道观管理小组成员的报告(佛/道教协会文件盖章);
4. 居民身份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戒牒/冠巾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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