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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6
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后,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重要进展。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4
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2
为了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宗教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30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以下简称“寺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25
为了加强宗教专门人才培养,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宗教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教职人员着装事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21
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有利于庄严道相,端正道风,向社会各界展示自身良好风貌。为此,中国道教协会对道教全真、正一派教职人员在道教教务等活动中统一着装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8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教教制建设,促进宫观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方丈、住持是指道教宫观执事的最高教职称谓,全真派称方丈,正一派称住持。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5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2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8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4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3/11/1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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