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国家宗教局公布京沪鲁浙四地佛道教场所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来源: 《中新网》 浏览量:1286次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刘舒凌)国家宗教局17日公布了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四省市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基本信息。今后,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将可通过网上系统加以查询。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刘舒凌)国家宗教局17日公布了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四省市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基本信息。今后,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将可通过网上系统加以查询。
当天,国家宗教局就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道教处副处长王晓刚在会中介绍,当前,该局正抓紧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在此基础上对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分批公告,统一挂牌,建立网上查询系统。
王晓刚指出,这一措施应佛教界、道教界强烈要求,有助于区分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挤压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生存空间,有助于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正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约束与规范。
国家宗教局这则《关于部分省市依法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指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从事宗教活动。
公告称,分批公布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意在“依法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方便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效制止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和假冒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欺诈信众、借教敛财,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四省、直辖市依法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由北京市宗教事务局、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局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提供。
国家宗教局还将陆续公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并根据各地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变化情况,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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